情报源 出版、广播、图书馆、研究所、俱乐部与知情人士。
出版 报纸明治、大正时期的报纸相较于现代规模要小得多,多数并非每日发报也没有这么大量与多样的内容。在传播媒介较不发达的大正与昭和初期报纸当然有更重要的地位,各报社会抱持自身的政治、社会与思想进行论说与扩展报导,并从社论与采访中就能强烈反映了各家的的政治颜色,这是与当今日本主流新闻媒体尽力避免产生立场与展现派别有着十分相异之处。读者会订阅或购买符合自身偏向的报章杂志,大多数的报纸有机会也都会阅读。著名的学者、思想家与作家经常登上版面,因此报纸对舆论持有很大的影响力。
因此政府的取缔十分严格,被迫停载或报纸直接被禁售都不是少见的事,这种情况下社员与编辑们常被强行替换(如1918年白虹事件发生导致大坂朝日新闻社的社长与高层辞退。)
当时代表的报纸有:《东京朝日》、《大坂朝日》、《东京日日》、《囯民》、《报知》、《万朝报》、《东京每日》、《大坂每日》、《读卖》等,还有英文报纸如:《The Japan Times》(1897年由日本人经营与编辑而创刊)、《The Japan Adveriser》、《The Japan Chronicle》(该社最受军方厌恶)等。1940年《The Japan Times》被外国人掌控的外文报纸所收购直到今日。
主流报社会用搭乘飞机与或驾车等的方式进行取材,以获得更及时与深入的资讯。在当时通常报社不会有专属的摄影师,而是撰稿后从印刷厂购买其雇用的摄影师所拍摄的照片作为配图使用。
杂志当时的杂志能发挥与报纸相当的巨大影响力。特别著名的综合杂志《中央公论》(1886年创刊。当初刊名为《反省会杂志》)与《改造》(1919年创刊),引领了当时大众舆论,至少对于当时的知识阶级来说,有种不看就落伍了的气氛。在1920年时《中央公论》与《改造》皆贩售60钱,并且皆是月刊。
另外有所谓的「硬派杂志」出现,如:河上肇赞助的《社会问题研究》与长谷川如是闲的《我等》。明治时代被发行的杂志包括《太阳》、《东洋经济新报》、《实业之日本》、《妇人世界》、《妇人之友》、《讲谈俱乐部》与《少国民》等。
大量女性向与儿童向杂志创刊是大正时代杂志出版界的特征,妇人杂志如《妇人公论》与《妇人俱乐部》,而儿童杂志则有《少年俱乐部》、《少女俱乐部》、《赤鸟》、《儿童的科学》、《少年少女谭海》、《小学五年生》、《小学六年生》等发行。
《周刊朝日(旬刊朝日》、《Sunday每日》(皆1922年创刊)、《朝日写真(アサヒグラフ)》(1923年创刊)等周刊与侦探小说杂志《新青年》、文艺杂志《文艺春秋》、摄影杂志《朝日摄影(アサヒカメラ)》、无线电杂志《无现与实验》、电影杂志《电影旬报》皆相继登场。
1925年由大日本雄辩会讲谈社创刊所创刊的《King》,同时使用插图与照片,主要刊载内容为成功美谈与道德谈,但也有刊载大众小说。创刊号印刷量高达74万本,其影响足以载入史册。
阅报亭从明治初期开始,随着报纸普及各地开设了「新闻阅览所」,也就是阅报亭。阅报亭会放置民报与官报供顾客自由翻阅并依据使用时间进行收费,同时民众也会在此交换各种奇闻轶事情报八卦。到了大正时期报亭周围经常会开设咖啡馆或牛奶厅,民众会如同现在一般边享用咖啡边阅读报纸,获得最新的时事资讯。
租书店从江户时代开始,就会有商人随身携带装有书籍的盒子或布包前往人家中收取费用并更换书籍,从娱乐书籍外,历史、行记与通俗医书等都是常见书种。明治时代开始如同现代租书店一样改以固定店面的形式营运,以按日计算租书费用出借书籍,以1本円本新刊为例:2日6钱、3日9钱、5日12钱、10日22钱,书籍会根据本身售价与新旧计算价格而没有一定标准。
由于自由图书馆与阅报亭的渐渐普及租书店逐渐式微,但对于大众小说与漫画最新刊的需求让租书店仍有一席之地。为到大正时代时有租书店开业指南《独立/自营 营业开始案内》出版,这本书今天能在网路国会图书馆找到。
书籍円本为昭和初期多家出版社定期出版的合集本的总称,因定价多为1円而称为円本。先驱为改造社的《现代日本文学全集》,1926年12月第一回本《尾崎红叶集》出版。一开始预订出版全37卷别卷1册,因高达23万人的订阅者(后更增至40多万人)而扩增发行至全部62卷别卷1册。见此成功,新潮社于是在1927年3月出刊《世界文学全集》
全38卷(后增刊19卷),获得48万人的订阅者。其他各社也随之跟进,3月春秋社出刊《世界大思想全集》全126卷、5月平凡社出刊《现代大众文学全集》正篇与续篇共60卷、6月春阳堂出刊《明治大正文学全集》60卷、1928年11越讲谈社《讲谈全集》续刊12卷。除此外,戏曲、美术、地理与读物等各领域都有円本的出刊企划,如岩波书店《漱石全集普及版》20卷、平凡社《菊池宽全集》正续共22卷等个人合集本等。由于円本市场的快速饱和,热潮终于在1930年逐渐平息,退订潮导治有大量存书被低价卖出,使得原本无法负担起的低阶层也能购买一些円本。
円本成就包括使明治与大正时留下的文学有系统且廉价的贩售给更加广大的读者群,让作家与评论家拥有足以安定生活的收入。円本也促成了文艺大众普及化与出版业界近代化。
广播 日本真正的广播放送是从1925年3月正式开始,东京放送局(JOAK)于3月22日开始临时广播,芝区爱岩山放送所的主要广播于7月开始。接下来大坂放送局(JOBK)与名古屋放送局(JOCK)先后营运,隔年8月三所放送局法人被解散后整合为日本放送协会(NHK)。
之后在1928年由东京与大坂放送局的讯号强度增加,且札幌、仙台、广岛与熊本放送局开始营运,在11月5日成功实现全国中继网。完成后全国广播第一个节目为昭和天皇即位大典纪念节目。
收音机当时的收音机配备了喇叭型扬声器,但大多数听众会使用矿石收音机并以耳机收听。并有将伞面绕线作为收讯器并以耳机收听的伞式收音机以及装在有手把的木箱中便于携行的携带用收音机。携带收音机尺寸并没有小上多少,仅是携出较为方便的程度而已,天线、调频器与扬声器皆收在侧面的盖子之下,打开就能架设。
节目内容十分多样,新闻、天气预报、音乐(从古典乐到歌谣曲、长呗和尺八演奏都有)、广播剧、浪曲说唱、儿童节目、料理与教养讲座等节目都有。
通讯社1892年创立的帝国通信社(帝通)透过日清(甲午)、日俄战争扩大了业务,并与1901年创立的日本电报通信社(电通)同作为日本两大电信公司互相竞争。其后帝国通信社在一战爆发前的1914年与路透社联盟成为国际通信社,于1926与东方通信社合并为日本新闻联合社(联合,1928年改称联合新闻社),帝通的没落正是因为与电通的激烈竞争。
但随着国际情势的升温,为了播放对日本有利的新闻而有着对于国家代表通信社的强烈需求。1936年1月由政府协助建立的同盟通信社(同盟)诞生,作为独霸市场的通信社,全国的新闻日报与日本放送协会皆成为其加盟社。职员从当初约1000名开始,到解散时高达6000名以上。随着太平洋战争的发展,成为东亚史上最大的通信公司。东亚通信网连结了朝鲜、台湾、桦太、南洋群岛、华北、蒙古、新疆、华中、华南、菲律宾、印尼、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苏门答腊、爪哇、婆罗洲、苏拉威西岛、小巽他群岛、新几内亚等地,在各地设立同盟通信社的分社、分局成为了涵盖东亚区域(大东亚共荣圈)的无线通信网,开始了与各地的新闻交流。
满州地区在满州事变隔年的1932年12月设立满州国通信社(国通)。
图书馆、博物馆、研究所1872年(明治5年)政府在旧昌平黉的所在地设立书籍馆,1874年移至浅草成为浅草文库以阅览费1日1钱对外开放,1880年改称东京图书馆,1885年将馆藏移置上野公园内落成的上野馆。1896年帝国议会通过帝国图书馆设立案,次年东京图书馆改组为帝国图书馆,其拥有67万册的日本第一馆藏书量。
日本图书馆的起源在江户时代日本并没有公共图书馆这样的机构,大多数是被称为文库的私人藏书室,由精于学识的富家或政府与学术机关所有,只有少数的亲密关系者或有关人士才能进入。图书馆这样概念的引进是在幕末维新前福沢谕吉的《西洋事情》对图书馆的介绍以及岩仓具视的《特命全权大使米欧回览实记》中访问西欧图书馆的记录。
明治初期作为富国强兵与欧化政策的一环,以「国民的教育普及、文化保存」为目的开始建设图书馆。在1872年(明治5年)博览会闭幕后根据「博务局博物馆博务园书籍馆建设会议」,文部省博物局书籍馆被与博物馆同时建立,书籍馆在两年后迁至浅草藏前,在该年中14万册古籍典藏被约八千位使用者阅览。之后东京书籍馆又迁回汤岛(文部省于汤岛圣堂中),在1897年(明治30年)改名帝国图书馆。同时1873年(明治6年)集书院于京都开幕,就任文部大辅的田中不二麻吕以「公立书籍馆设置纲要」一文推动各地的书籍馆与报纸阅览所建设,在十年内国内共有23间相继开设。
1872年(明治15年)在政府教育方针转变下,田中文部大辅被替换让图书馆政策停滞,但1899年(明治32年)《图书馆令》公布后公共图书馆拥有了正式的法律地位。明治末期借用小学校舍的「简易图书馆」在东京全区开设,1908年(明治41年)东京市立日比谷图书馆开馆,称为面向普罗大众的「通俗图书馆」并设立报指阅览室、儿童室与妇女阅览室,以增加图书馆的使用率。
私人图书馆在明治中期后出现,博文馆出版社的15周年纪念计划而设立的大桥图书馆是其中的代表,是位于东京麹町区的公共图书馆。大桥图书馆于1902年竣工,本馆为两层木造建筑,1楼为100位的报章阅览室、2楼是普通阅览室共168位并有独立的妇女室,书库为砖造3层建筑,可容纳15万本书籍。大正时代来临前全国大城市几乎都有中大型的公共私人图书馆或县立图书馆开放,这些县立图书馆大多是原本属于家族或学校的私人文库转赠图书或直接移交给县政府。
大正时期的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在进入大正时期时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作为大正天皇御大典(注1)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公共图书馆,由文部省与内务省在全国成立的青年团通常备有小规模的阅览室称为自由图书馆,让日本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300座。这些图书馆大多数以「巡回文库」的模式营运(由大型图书馆提供地区阅览室书籍),藏书未满500册的超过一半,这些自由图书馆通常是可以免费使用的。
东京主要的市立图书馆有日比谷图书馆、深川图书馆、一桥图书馆、京桥图书馆等,私立图书馆则有东洋文库等。东洋文库以岩崎男爵家所收藏共二万四千册的东方相关文献为主体,被称为「苏伊士以东第一秘库」(注2)。最大的大学附设图书馆为东京大国大学图书馆,藏书量达六十万册。
在关东震灾中,上野图书馆、日比谷图书馆、早稻田大学图书馆与中央大学图书馆的图书并没有受到损害,但明治大学图书馆与东京商科大学图书馆有许多珍本与藏书都毁于火场之中。特别是东京大国大学的各图书馆更是有包括幕府资料在内的76万多册收藏因为大火而消失,仅剩于一万余册没有毁坏。而大桥图书馆也连同八万本藏书全数烧毁,直到1926年(大正15年)新馆才重新开幕。面对此状日本图书馆协会在全国募得两万册书图被分配到馆藏受损的图书馆,半年后就有19馆重新营运。灾后深川、京桥、骏河台的图书馆被重建为大型图书馆,其他公立图书馆也积极的补充损坏的管存,这些图书馆占据了震灾复兴费用的4.3%约100万円。
昭和时期的图书馆1927年(昭和2年)大版民间集成青年图书馆员联盟,制作了日本十进分类表(NDC)、日本目录规则(NCR)与日本名标目表(NSH),这些规则到了今日已经成为日本的普遍标准。
1931年(昭和6年)满州事变后受思想与言论控制的影响,图书馆开始制作禁止阅览书籍清单,并在两年后《图书馆令》被重新修法导入中央图书馆制度,道府县的中央图书馆拥有对辖区内图书馆的指导权限。
1932年(昭和7年)东京市扩大为35区,由于与旧市区多达20座市立图书馆相比新市区仅有4座原町立图书馆和1座新落成的市立图书馆,面对大幅增加的使用需求市政府在战前新建了三所图书馆并另外扩建三所图书馆,而其余计划则因战争爆发而停摆。
使用图书馆与现在不同,战前的日本公共图书馆是需要付费的,参考图书馆的收费会较通俗图书馆更高。特别阅览书籍为4~5钱、一般书籍2~3钱、报纸杂志阅览1~2钱,并会贩售有相当折扣的10或15次阅览卷,借出馆外则通常要额外支付押金。普遍的图书馆的免费化必须到战后才逐渐推动,除了自由图书馆外,东京市立深川图书馆是少数可以免费阅览的公共图书馆。
较好的图书馆通常会有一定的服仪举止规范,穿着不整、观感可疑或举止不佳者都可能被挡下或请出馆内,参考图书馆、大学图书馆与私人图书馆尤其严格。除此之外图书馆一般禁止孩童进入,只有少数的图书馆会有儿童阅览室。京都集书院在1905年(明治38年)开始让儿童可以免费使用儿童阅览室,日比谷图书馆在1915年(大正4年)也推出相同服务。
明治时代图书馆一般是闭架式书库,直到明治末期才开始有开架式书库出现,让阅览者可以直接在书库中挑选书籍阅读。珍本区、资料收藏区与一些私立图书馆依然使用闭架模式,以保护馆藏。从大桥图书馆开始日本的公共图书馆就已经有在使用杜威十进位图书分类法(DDC) 或其变体,加上开架模式让使用者能相当方便的检阅书籍,但一些私人图书馆或老牌书库可能使用其他不同的分类方式(如集书院使用自制的和汉图书分类法)。图书馆的古籍珍藏一般不会对外开放,必须要是被认可的有关人士才能阅览,并且通常禁止携出。
历史上的图书馆古代日本有圣德太子的梦垫、中务省的图书寮、东大寺等大寺院附属的藏经阁与其他知识份子的私人书库。
金沢文库为13世纪后半由金沢実时所创立的书库,尤其在第三代贞顕的努力收集下藏书量被扩大许多。在金沢氏灭亡后由菩提寺受讬管理并称为称名寺,其藏书有需多是被指定为国宝或重要文化财的贵重珍本。
足利学校是于镰仓或平安时代所建立,后由关东管领上杉宪实于15世纪半振兴的教育基官,被称为是日本最古老的大学。初代庠主(校长)快元是一名易学大师,教育内容以儒学为中心,并着重于周易。部将们也会于此学习卜卦、军法与医学等实用技术,战国时为德川家康服务的天海大师也在此修学。根据1725年的藏书目录,收有国书(日文书)125册、汉籍2056册与佛典714册。
江户时代的书库家康任命林罗山(江户时代儒学家)于骏府城内建立骏河文库,后来藏书被三分至尾张的楕左文库、水户的彰考馆文库与纪州的南葵文库。家康1602年(庆长7年)也在江户城内设立富士见亭文库,其后迁移并改称红叶山文库,其藏书移交给宫内省图书寮部管理,并与幕府直辖学校昌平黉的书库合并,书籍数度被搬移。
还有各地藩学附属的书库、大名们的个人书室也值得注意,前者如:尾张的明伦堂、熊本的实习馆、米沢的兴让馆、鹿儿岛的造土馆等;后者则以前田家的尊经阁文库与蜂须贺家的阿波国文库较为人所知。
博物馆东京帝室博物馆是位于上野公园内,由宫内省所管辖的博物馆,保存古今各样珍藏。奈良正仓院也是能与其相较的「宝物殿」,藏有大量遗物、武器、服饰、仪式、雕刻、书籍等,与奈良帝室博物馆并列为奈良两座最大的博物馆。
日本博物馆的发展缘起于1872年(明治5年)举办日本国内首次博览会吸引大量人潮的文物省博物局,其后并入太正官正院的博览会事务局又改称为博物馆,属内务省管辖。博物馆最后在上野公园内建造的博物馆本馆即是东京帝国博物馆的前身。
在1889年(明治22年)宫内大臣命令将博物馆更名为帝国博物馆的同时也决定在奈良与京都建立帝国博物馆,两馆分别于1895年与1897年设成。1900年(明治33年)三座帝国博物馆同时更改名为帝室博物馆。
研究所国家与各大学皆有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研究所,另外也有许多属于企业或私人的私立研究所。
理化学研究所(本乡)
1917年由皇室与政府提供补助金、民间提供赞助资金所设,位于东京都文京区的研究所,简称为理研(RIKEN)。在1921年(大正10年)由第三代所长大河内正敏研究室制度,主任研究员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预算、人事与研究主题等。主任研究员经常兼任帝国大学的讲师,并受允许在帝国大学内建立研究室。这使得理研十分活跃,长冈半太郎与铃木梅太郎等世界级权威皆在此近行研究,催生出无数发明,却也因挥霍预算陷入财务危机。
1927年(昭和2年)理研的发明与商业化实体:理化学兴业创立,形成理研产业团,拥有大量工具机与镁、橡胶、合成酒与飞机零件等大量专利发明,在最盛时期由63家公司、121间工厂所组成。1939年(昭和14年)理研370万円的总收入中,产业团各社以专利与股息形式的收入达303万円。而研究费支出也高达231万円,这样没有约束力且金费充足的理研被称为「科学家的乐园」。
东京天文台(三鹰村)
1904年到1924年从麻布饭仓搬迁至此,其子午仪站与赤道仪站有着在当时看来十分奇怪的白色圆顶。1929年天文台配备了23吋口径的赤道仪。
其历史最早可追朔至江户时期幕府的天文方设置的浅草天文台。1888年(明治21年)由东京大学观象台、海军省观象台与内务省地理局観测课天象部三者合并,在海军省观象台的位置设置属于帝国大学的东京天文台,气象部门则是被独立为中央气象台。之后原由内务省地理局负责的天文观测与历法等事物被移交给东京天文台管理。
传染病研究所(芝区白金台)
是东京帝大的附属研究所,传染病的权威,拥有附设医院。
于1892年(明治25年)因福泽谕吉以私产为德国归来却因无相关机构能发展长才的北里柴三郎建立,是日本最早的传染并研究所。1906年从芝公园原址一致白金台的新建设施,1914年从内务省移交给文部省,研究所合并至东京帝国大学时,任职所长的北里博士与所有职员皆递交了辞呈,于年末自费建立北里研究所。
1916年传染病研究所正式成为东帝大附属设施,所长与职员皆为东帝大的教职员或技术、文书人员。其职责为寻找疾病源、研究预防及治疗方法并检验其材料设备、传染病研究的培训等,还掌握了痘苗疫苗等疾病预防品的制造与测验。
北里研究所(芝区白金三光)
细菌学权威北里柴三郎博士(1852~1931)所设立,同为传染病的权威研究机构。
在1914年11月15日由离开传染病研究所的北里博士设立,于4年后注册为公司。1931年北里博士去世,其附属病院与1893年北里受福泽谕吉赞助成立的日本第一所结核病疗养院:土笔冈养生园合并,成为北里研究所附属病院。
地震研究所(东京帝大构内)、
航空研究所(目黑町)
东京帝大附属设施。
会员制社交俱乐部 以英国的社交俱乐部为范例,以大学同学为中心发展的亲睦团体。这是人们相聚一同吃喝玩乐互相交流,如同联欢会一般的社交场所,在这里资讯流通相当频繁,也可能偶然就找到同好或赞助人。
交询社交询社是以庆应义塾校友为中心的社交俱乐部,于1880年(明治13年)由福泽谕吉提倡组成。虽然是庆应义塾出生的校友师生为中心,但也有其他身分的会员,入社必须经2名社员推荐并通过入社审查。他们出版《交询杂志》并成为护宪运动的据点,明治时代之后还发行了《日本绅士录》,主要介绍各界活跃人士。俱乐部本部为于银座6丁目,这里也因此被称为交询社通。女性只被允许进入大厅与食堂
东京俱乐部东京俱乐部是以条约改成为手段由井上馨提出的欧化政策的一环,其旨在促进与外国人交寄融合而于1884年(明治17年)所开设。原以鹿鸣馆为俱乐部会所,1912年(大正元年)迁至麹町三年町一栋两层红砖建筑中。会员以旧华族与皇族的商政界高层人士居多,「作为优秀的绅士」是其入会条件,且只允许使用英文交谈。做为日本俱乐部的先驱,他们承袭英国俱乐部的传统禁止女性进入。
社团法人学士会以帝国大学校友与教职员等成员组成,是超过大学本身框架的跨校校友会组织。创立于1886年(明治19年),最初为东京帝大毕业生校友会,名为「学士」,在创立时仅现拥有帝大毕业、获得学士称号的毕业生加入。
在1897年(明治30年)后,京都帝大、东北帝大、九州帝大等校依据帝国大学条例也陆续成立学士会,每个帝大毕业生都会获得学士称号并得以加入学士会。1918年(大正7年)大学法令颁布,私立大学毕业生也同城获得学士学位。且包括北海道帝大、台北帝大、大坂帝大与名古屋帝大等学校也依序创立学士会供各个帝国大学的毕业生加入。
加入学士会必须符合以下其一的条件:
1. 为东京、京都、东北、九州、北海道、大坂、名古屋、京城与台北帝大毕业出身的学士。
2. 前述大学大学院(即研究所)出身的硕博士或专职学位。
3. 前述大学的正副校长、理事(董事)与监事(审计)。
4. 任职于前述大学的教授、准教授、助教与专职教学员、研究员。
5. 提交论文而获得前述大学学士学位者。
6. 就读前述大学而没有获得学位,但对该大学营运等方面作出贡献而受理事会认可者。
日本工业俱乐部1917年,由大企业家们基于「工业家必须共同合作,我们国家的工业才能发展」的目的而成立,就众要的经济与劳动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对政府提出建议。第一会长韦三菱的豊川良平、第一任理事长为三井的団琢磨。到二战结束后为经济复苏与重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以公益法人持续至今。
1920年于丸之内设成工业俱乐部会馆,是全国工业相关的有力人士进行交流、协商与会议。设备豪华,是当地的地标之一。
另外还有许多政治俱乐部被创立,对于一般普遍的调查员来说,主要社交场所则会是歌舞厅与咖啡馆等。
交询社大楼(现状)
改建时留下了当时墙面的一部分。
日本工业俱乐部(现状)
虽然经过重建,仍保持当时原样。
学士会馆(现状)
集结了日本的菁英。(1928年完成)
节日节日时公家机关与学校等都会休假关闭。
1月1日 四方拜 天皇在早晨时会朝天地四方敬拜。
1月3日 元始祭 举行历代皇灵的镇祭仪式。
1月5日 新年宴会 宫中会举行新年祝贺。
2月11日 纪元节 神武天皇即位日。
3月21日 春季皇灵祭 于春分日为皇室历代天皇、皇后与皇族等皇组神灵的祭祀。
4月3日 神武天皇季 神武天皇崩御之日。
4月29日 天长节 昭和天皇诞日。
9月4日 秋季皇灵祭 于秋分日为皇室历代天皇、皇后与皇族等皇组神灵的祭祀。
10月17日 神尝祭 由当年收获的新米制作成神酒与神馔于伊势神宫供奉。
11月3日 明治节 瞻仰明治天皇遗德。
11月23日 新尝祭 天皇以新谷向天地神祇祭祀后吃下。
11月25日 大正天皇祭 大正天皇崩御之日。
其他还有4月9日的地久节(皇后诞生日)、3月10日的陆军纪念日、5月27日的海军纪念日,靖国神社在春季与秋季皆有例大祭。
注1: 新天皇在即位礼后,天皇会主持感谢五谷丰收,祈愿来年会继续的大尝祭。即位礼、大尝祭和一连串的仪式被合称为「御大礼」或「御大典」。
注2:1917年三菱财阀第三代领导人岩崎向当时中华民国总统府顾问乔治‧莫里顿买下他数量庞大的中国相关欧洲文字文献是整个文库的起因。文库成立后积极的收藏全世界各种中国、东亚相关文献与出版收集,在国际交流中确立其重要地位。
执法机关与犯罪大正年间有所谓「大正民主」这种说法,相较于昭和初期的军国主义,这是个有言论自由、推行陪审制度的时代。同时,也因为这种氛围使得极右派与左派十分活跃,是个政治与各种理念皆十分混乱的时代。进入昭和时代后随着治安维持法的实行,特高对大众施以严谨的监视与压迫,全体主义风潮在政府的推行下成为主流。
法律国内法20年代的法律与现代法律十分相似,民法等几乎没有变化。国内的一般法有对皇室不敬最、男女不平等的通奸罪(妻子通奸的罪刑较重),1925年(大正14年)颁布的治安维持法则与现在有相当不同。除此之外,牵扯到「外地」的法律就会变得十分特殊,在当时「外地」虽然属于「国内」,但因为各地风土民情与日本有相当差异,因此会配合当地实际情形制定修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并不适用于新领土,新领土的法律不论是现地人(移居当地者)或本土出身者(本地住民)皆适用。例如,若移居至朝鲜半岛,原作为日本国内国民的征兵与征用等义务皆可免除。反过来说外地国民若移居至日本本土,就能获得选举权同时也必须负担征兵义务。这种会让人联想到走后门技巧的法规直到1944年9月才被修改停止。
朝鲜半岛的法令朝鲜半岛的政府有过数次的变更。
该制令是朝鲜总督经日本政府承认后颁布的法律。朝鲜总督府令(保护国时代的通监府令)是在不违反法律与勅令的范围内由朝鲜总督(韩国统监)颁发的命令。
在其之下的是以朝鲜地方单位「道」为单位发布的「道令」,由各地作为行政长官的道知事进行制定。这与现在的县条例相似,但在中央集权制度的当时,县令就是国家的命令。
台湾的法令与朝鲜相同,现地法令必须经过日本政府承认,由台湾总督发布的命令与律令称为台湾总督府令。
与日本本土的府县令(条例)相当的是台湾州知事所制定的州令,而没有设置州的未开发地区被称为「厅」,厅长所制定的命令则称为厅令。
关东州、南满州铁道附属地、满州国的法令在大陆上的领土虽是租借地,但在该地仍握有统治权。
关东厅令(关东局令)是关东长官(满州国驻劄特命全权大使兼关东军司令官)所拟定的命令、制令与律令。与府县令相当的是民政署令,由关东州的地方单位「区」的民政署所属长官──民证署长进行制定。
南洋群岛与桦太的法令南洋并非是并吞领土(注1)而是国际联盟讬管地(注2)。南洋厅长官所发布的法令称为南洋厅令。
桦太由桦太厅长官治理,其独特的法规被称为桦太厅长令。
法律相关内务省1873年(明治6)由于大久保利通等人强烈要求,以「国内安宁保护事务的管理」为主要目的内务省被设置。内务省是天皇制政府机构的中心,内务大臣当然也是内阁的核心人物。明治初期到二战结束后不久的75年间,包括地方行政与财政、警察、神社、选举、土木、卫生、地理、出版、著作权、拓荒等各种内政事务皆由中央官厅所管辖。
在明治时期,可以说除了大藏省(最高财务机构)、司法省与文部省以外所有内政事物都是内务省的管辖范围,大正时期虽因农商务省与递信省(管辖交通、通信与电力等)等各省独立而有所缩限,但由于县道府厅皆在其监督之下,因此仍是国内最有力的机构。
随着自由民权的意识与相关运动日益高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的取缔也更加强力。运用治安警察法、治安维持法等治安相关法规,除了思想管控外、各家庭的扫除卫生、节日升国旗的督导与鼓励等等,全面的对于人民生活进行指导。
全国的知事与高级官员皆是由内务官员任命派遣,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市町村议会的督导权都是由内务省所掌控的。内务省被称为「官厅中的官厅」、「官僚势力大本营」、「官僚之家」,是日本最有利的政府部门。内务大臣为天皇直属,拥有平时的警察机构、紧急状态回避法律的紧急勅令权与警察命令权等权力,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的副总利地位,而内务次官、警保局长与警视总监则被称为「内务三役」,是内务省最重要的职位,退休厚约有半数被天皇任命为贵族院的敕选议员。内务省可以说是帝国表面下的实际掌控者。
未成年者饮酒禁止法于1922年(大正11年)3月30日立法,该法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未成年者被禁止饮酒,也禁止在已知对方未成年的情形下将酒品贩售给对方。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大众并不认为未成年者饮酒是不对的事。
陪审制度在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制定阶段,由于参考普鲁士王国法,陪审团制度就已经纳入考量中。但最后由于考察团的考察报告认为日本难以且无必要陪审制度而没有实施。最后在大正民主运动的推动下,1918年(大正7年)成立的原敬内阁开始主导陪审制度引入,并在经枢密院督导修改后成功于1923年的帝国议会上通过。
当时检方侦查的效用过大,危害了政党政治。例如,1909年(明治42年)日糖疑狱事件中有多位议员受到拘留调查,1910年大逆事件进行了不允许旁听的秘密判决。
陪审法于大正年间经长时间准备,1928年(昭和3年)开始实施。陪审团仅用于在被告否认指控并希望陪审团审判的重罪案件中。陪审团共有12人,会在符合30岁以上男性、交纳直接国税3円以上并能基本读写条件的国民中随机抽出12位陪审员组成,他们会得出被告有罪或无罪的结论后向法官报告,由法官进行罪刑判决。
陪审有两种类型:法定陪审案件与请求陪审案件。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无其禁锢的案件应交付陪审评议;法定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禁锢的地方法院管辖案件则在被告提出请求时蕉复陪审评议。请求陪审制度为日本特有制度。
被告于公判或公判准备时承认公诉事实、公告法定陪审案件中被告拒绝陪审、请求陪审案件中被告于检察官陈述意见前撤回此三种情况时,不使用陪审制度。另外还有一些特例在符合以上情况下仍不适用陪审制度:1.属于大审院(注3)特别管辖的犯罪、2.对皇室的犯罪如有关内乱、外患、外交或对其骚扰等犯罪、3.触犯治安维持法的犯罪、4.触犯军机保护法、陆军刑法或海军刑法的犯罪、5.依法选举时进行的犯罪中某些被定为不适宜陪审的犯罪。
以下为陪审判决的程序:
1. 于公审日从候选名单中抽选36名陪审员并召唤至法院,检察官可无理由申请部分陪审员回避,最后会于未被申请回避者中挑选12人作为陪审员。
2. 正式进行公审程序前,由庭长对陪审员宣示再由陪审员进行宣誓
3. 检察官对案件进行陈述、被告人讯问、质证、辩论后,会有审判长会对陪审员进行说明与对于有无购成犯罪事实的询问等环节。
4. 陪审员从法官处拿取问卷后于评审室进行评议,如有超过半数陪审员做出「同意」的答复则构成犯罪事实。在评议结束前未经法官允许陪审员不得离开评议室或与其他无关人士交谈,且若公审长达数日时则陪审团必须留宿于法院内的陪审员宿舍。
5. 法院在采纳陪审团的有罪裁决后,进行有关犯罪情节的事实讯问和质证、第二次宣示和辩论,最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如采纳无罪裁决,则作出无罪判决。但是当法院认为陪审团的答复不正当时,可以组织另一个陪审团评议。
6. 对于采纳陪审答复内容并对事实进行判断的判决书,不得提出控诉。但是,可以向大审院提出上告。
由于高额的陪审费用由被告负担,且存在上诉审选择陪审的情况下不能再次进行事实认定等不利因素的存在,许多被告人在法定陪审案件中也拒绝进行陪审,或在请求陪审后又撤回请求。另一方面,法官不受陪审员意见的约束这一点,也从根本上否定了陪审制的意义。于1928年(昭和3年)到1942年(昭和17年)间,2万5千件法定陪审案件中仅有448件实际使用陪审;43件请求陪审案件中仅有12件最终实际进行陪审。1941与1942两年中,每年更仅有1件陪审审理。在二战征兵导致陪审名单制作困难下,许多地方提出暂停陪审至的呼吁,最后在1943年(昭和18年)4月1日公布《关于停止陪审法的法律》。该法原定战后会再次实施陪审制,但直到20世纪末陪审制都未能重新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最终使用陪审的460件案件中,有81件最终做出无罪判决。
警察到了20年代,帝都与各都道府县的警察机关的已经设置完成,配置与规模都与今日相当。当时的警察机关是金字塔式的中央集权组织,以警保局为核心顶点,中央持有很大的权威,拥有对地方警察的绝对命令权力。顺带一提今日这样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地方警察有利于关注地方现况,更重视细微情报也能使得冤罪情形减少,但也因此阻碍了跨行政区的大范围犯罪搜查(注4)与追缉。
日本警察制度已1871年(明治4年)设置的「逻卒」为最早雏型,警察权在此之前由兵部省、刑部省等单位拥有,之后则归于司法省统筹。明治政府推行了川路利良从从法国习来的制度改革,将统筹机构警保寮移交给内务省,并设立作为首都警察的东京警视厅。
之后的日本警察虽大由管辖的中央省听委任权限,但最终还是归由内务省所委任。这样一来,内务省所属的国家警察、国家直属的帝都警察警视厅与各道府县知事管理的地方府线警察部等体制逐渐成形。
与在现在的警察中有国考科班与地方招募的对立一样,当时的警察在成立时藩阀(注5)出身的高级官员与非藩阀出身的现场搜查官之间是对立的。这种派系恶习从古至今都没有变化。
警方的高压在今日来说,维持治安与保护市民皆是警察机关的核心存在意义。但在当时警察对于治安维持的意识压倒性的强烈,预防与处理犯罪问题是其重点。警方往往采取高压与威吓性的态度行事,而宪兵与军人也是相同的态度,当然这都比不上特高带给大众的恐怖感。
在大正末期开始使用陪审团制度进行审判,有效的降低了犯罪率。在这之外的时期警方与检方单位几乎是一体的,被捕者有将近100%的立案率,可以说是严格无比没有宽容。
增员与配备手枪以治安维持的名义,在1917年之后警视厅人员进行了补充。从以前6000名人数在6年后倍增至12000名,特高也从同时期的12人增加至80人之多。
于1924年实施警视厅警察手枪携带的政策。明治时代开始有了派出所(日文:交番),同时也是于当年开始每个分局(日文:署)会配发三把手枪,其他警察则会携带军刀。
东京警视厅东京警视厅简称警视厅,于1874年(明治7年)创立,是负责日本首都东京府治安的警察组织,也是第一个专门的地区性警察组织(虽然警视厅直属于中央)。
与之后成立的府县警察相比,警视厅拥有更充沛的人力与预算。例如1918年(大正7年)警视厅就引进了6台警用机车以遏止日渐增加的交通事故,这些红色机车被称为「红自(赤バイ)」。
1885年弥生神社建立,警视厅的警察与消防殉职者会被供奉于此,每年10月13号前后会有慰灵祭。
警视厅中有总监官房(情报、会计、文书课)、警务部(警务课、警卫课与1933年设置的特别警备队)、特别高等警察部(外事、劳动、特别高等、内鲜、检阅与调停课)、刑事部(搜查第一、第二课与庶务课、鑑识课、离家者收容所)、保安部(健康保险、工厂、交通、保安与建筑课)、卫生部(兽医、防疫、医务、卫生课与卫生检查所)和消防部(监察课、消防课),以及超过70个各地警察署。
府县警察1875年(明治8年)各府县厅设立了第四课(警察担当),在历经数次改名(警察本署、警察本部、警察部、第四部…)后,于1907年(明治40年)称为警察部。由警察部长所监督指挥,是地方警察的最高部门。
警察部下辖各地警察署,数量在十余至数十不等(最多的大坂府警察部在1927年有60个署),警察部内还可能会包含各个不同部门,与警察署相同部门数量依其预算与规模而定,如大坂府警察部在1927年(昭和2年)有警务课、特别高等课、高等警察课、调停课、外事课、保安课、刑事课、消防课、工厂课、建筑课、卫生课、警察练习所、消防练习所;而同年冈山县警察部则仅有警务课、高等警察课、刑事课、保安课与卫生课。
各课中除必有的警务课、保安课、刑事课外,于警保局命令下1893年(明治26年)统一设置卫生课、1929年(昭和4年)统一设置健康保险课。而特高所属的特别高等课则是从1912年(明治45年)由大坂府警察部首先设置,到了1928年(昭和3年)所有府县警察部都设置了特高课。
外地警察日本海外署地皆有警察机构,同样属于当地政府所管辖,共有朝鲜总督府警察、台湾总督府警察、南洋厅警察与关东厅警察。
朝鲜警察1905年(明治38年)韩国统监府设立了最早的警察,1910年日治开始后将其改组,1919年(大正8年)将警务总监部废除改设警务局,并将地方警察权移交给道厅的警察部,并废止宪兵警察制度。
于1925年(大正14年)时,警务局与道警察部有警务课、高等警察课、保安课与卫生课,另外各道皆有十余个警察署。
台湾警察1895年(明治28年)台湾总督府成立,民政局内务部设立了警保课。在数次改组后于1920年(明治9年)台湾12厅重编唯5州2厅时,各州有警务部、各厅则有警务课,并由总督府的警务局统辖。正式的警察皆由日本人担任,但有招募台湾人作为辅警(巡查辅,比最低的巡察更低阶)协助警方工作。
在明治时期台湾的警察是无所不管的,警察除了警察工作外还会作为蕃童学校老师、政府机关一般职员等, 甚至有地方行政首长为警官的案例。在之后虽然制度改革「还政于民」,将许多政府重要职位从军警交给文官手中,但警察仍是与民众接触最多且最具重要性的政府单位,在当时总督府甚至以「南无警察大菩萨」宣传警察的重要性与全面性。
于1925年(大正14年)时,警务局有警务课、理番课(「理番事业」于1915年由军方移交给警察)、保安课与卫生课;州警务部有警务课、高等警察课、保安课与卫生课。各州厅的地方治安由当地警察署或警察课负责。另外个地方会有有消防组。台湾警察也是日本最早开始使用警犬的警察,但他们主要用于对当地原民的阵压与维安而非用于市区或刑事案件。
虽然在制度改革下一般行政事务与警察事务被分开,并将警察机关直接指挥权移交到州知事与厅长手中。然而由于可以指挥、监督街庄的郡守兼有警察权,加以警察权力的强大和保甲制度的严密,因此,警察仍强力且全面地干涉一般行政事物。
关东州警察有鑑于地域特殊性,关东州警察主要雇用「身体强壮且士气旺盛者」,超过八成的职员都有从军经验。此外在任命警官时,会尽量避免通过普通文官试验的判任官,而是尽量从内部任命维持其独立性。
由于人口超过半数为中国人、甚余也以朝鲜人居多,因此除了日本警官与员警外,日本人与朝鲜人能被任命为「巡查补」、关东州当地的中国与朝鲜人则能被任命为「巡捕」,都是政府正式职员。这些巡查补与巡捕有机会升任为巡捕长,但仍不会成为日本正式员警。
除关东厅警务局与各地警察署外,警务部之下还有领事馆警察与满铁附属地警务署。昭和34年时,关东厅重组为关东局与关东州厅,关东局警务部有警务课、高顶警察课、警备课、卫生课;关东州厅警察部则有警务课、高等警察课、保安课与卫生课;关东州内有7个警察署、满铁附属地内则有17个警察署。
南洋群岛警察南洋厅的警务课于1921(大正11年)设置,其组织与人数相当少,甚至没有设置警察署,仅有各支厅设立以警部为系长的警务系。在1939年(昭和14年)设立警查练习所之前,当地警察都是从他处调职而来并直接就任的,不会另外进行培训。
由于当地人口少、治安好,被从日本本土调来者将其称为「这是不称为放假的假期,只要教当地孩子唱唱歌、上上课,闲余时还能去练习练习钓鱼。」
警方相关警察学校的成立在警察制度刚起步时,并没有明确的招募制度。有巡警的采用基准,但正式的警察训练学校与警官聘用都没有相关规定,警官们基本上是靠关系上任的。
1884年(明治17)2月,内务大臣山县有朋提出书面呈报,决定设置「警官练习所」。于当年财务决算时有一笔「警察官吏训练费」的项目,该项目预算15000円实用12482円。该笔预算被用于筹备一所警察练习所,包含校舍建筑、讲师招募费、车马费与营运费用。
警犬世界上最早的警犬使用是1896年的德国希德斯海姆市警方,而日本于1912年(大正元年)警视厅自英国购买两只了警犬用于协助调查犯罪与蒐集证据,由荻原警部补负责,于中野町设立培训所开始训练追踪犬。但1919年底因府议会删减了培育预算,警视厅于次年停止了警犬培训,直到1956年警犬制度才正式复活。
而在警视听之外,实际上日本警犬的历史史于台湾地区。由于一直以来山地部落间的冲突与各地频繁的武装反抗,民政部蕃务本署下达「训练犬只,在讨伐生蕃时交由先发队搜索蕃人」的命令,被称为蕃人搜索犬的警察犬开始被训练。
训练内容包含记忆犬舍、宁静、跟随指挥、道路直行、蕃人辨别与搜索、习惯枪生与夜晚及暴雨时行动等。在1894年的「眉原社扫讨作战」中台中厅警察使用了5头警犬发挥巨大功效,与同样参与行动的南投厅警察相比人员损失极小,此时警犬的效果被有效证明。大正时其开始台湾警犬数量增加至16只,并由来自神户的专门教练开始全面性的警犬培训。
在警视听停止培训后,失意的荻原警部与陆军步兵学校接触,为新开始的军犬研究提供指导。通过这个方式「公家机关犬只使用研究」从警犬转向军犬,并在军事领域取得飞越提升。
虽然警视听因为现场警察对警犬的不了解与忽视,发生如踩踏线索干扰气味、不信任警犬等事而导致许多失败(包括第一起案件)而让警犬培训废止,报纸也进行「警察犬无能」的报导。但内务省由于来自国外与台湾的成功经验,仍继续推动警犬运用。追随在警视听后神奈川县警山本正一于1915年(大正4年)基于外国培训手册写了「警犬训练操作手册」,基于内务省「警视听是消极的」的判断下,大坂、京都、神奈川警察开始有警察操作警犬。随探侦犬重新回归警队,军犬训练向警察与民间进行逆输入,接受基本训练的军犬被用于遗体与受害者搜查。而在没有引入警犬的县,有些警察会将他们的宠物犬用于刑事调查,并有少数如「贝尔公爵」等犬只取得巨大成就。
常见警犬犬种当时警犬大致可分为协助员警巡逻与护送嫌犯的巡逻犬、以嗅觉协助刑事与维安搜索的追踪犬以集进行救援任务的搜救犬。
台湾:多为用于反游击的准军犬,如指标犬、杰克罗素㹴、柯利牧羊犬等。
日本、朝鲜:包括宾利㹴、苏格兰牧羊犬、黄金猎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罗威纳等,另外寻血猎犬被认为适合追踪犬、纽芬兰犬适合水上救援、柯利牧羊犬用于搜救。
日比谷纵火事件由于日俄战争中战争增税而感动困苦的民众对于政府向俄国的求偿过少而产生相当不满,在「议和会议主课颠倒」「桂太郎内阁将国民与军队卖了」等新闻舆论煽动下,以大坂公会堂为首全国反对合约并要求重新开战。1905年9月3日以讲和问题同志联合会为首的九个团体带领下,反对和约的「国民大会」将于日比谷举行,虽然作为对应警视厅在当日将日比谷公园封锁,但集会的三万人群众开始暴动,破坏栅栏涌入公园中。
大会结束后群众在二重桥前与警队发生冲突,在预定进行演讲的新富座也有群众因反对警方的解散命令而暴动。国民新闻社与内务大臣官邸也受到少数人攻击,当时有位巡警(巡查)拔刀砍了人,造成场面更加混乱。暴民也袭击了两所警察署,东京市还有高达八成共258所派出所遭到了破坏。
除此之外,由于日本东正教与俄罗斯的深厚关系,复活主教座堂也差点被烧毁。群众的愤努还延烧到作为调停者的美国,驻日公使馆与美国牧师营运的教会也都成为攻击的对象。
6日戒严令下达并实施,在军方出动阵压下才终于平息暴动,戒严令一直11月29日才解除。
日比谷纵火事件一共造成了17人死亡、500多人受伤,超过2000人受到拘留,其中有87被判决有罪。几日后,神户、横滨、京都、大坂及名古屋这几个大城市也发生暴动。
此事件是发生在民众对于警察对于身活大小事皆以强权介入而产生的不满与恐惧这样的背景之下,才产生如此之大的反弹与响应。各报一共同批判警方过度的阵压策略与行为,甚至还兴起了废止警视厅的舆论。
日比谷纵火事件强烈震惊了政府与警方,对事件进行彻底的检讨与调查。在对于新起的其他大众运动更加警惕的同时,他们也开始制定启蒙民众、不干涉对公共安全无害情形的概念、低调便服巡逻侦察等措施。
1918年米骚动在明治维新后,日本的缺粮状况并未获得真正改善,即使在开拓北海道后也因为技术条件而产粮量低下。另外即使日本人开始接受食用肉食(牛肉),但仍非属于多数的平民阶级能于经常食用的。在各种副食不足下米饭的食用量相当惊人,然而进入城市与工厂的人民无法耕作,导致日本农产急遽下降,于1890年和1897年都曾因粮价高涨而发生「米骚动」。
在获得朝鲜地区后,日本开始将朝鲜产米运回国内才导致这样的窘况,但在1918年(大正7年)时日本对原受俄国控制的中国东北与西伯利亚发兵,粮食价格瞬间暴涨数倍。7月上旬开始富山县中心川郡东水桥町开始出现要求停止将米粮运出的请愿,数日后在鱼津町更有三百多名主妇聚集于街上要求降低米价,并冲进米店抢米。
在报纸报导后全国各地纷纷发生抢米暴动,8月中旬已经蔓延至关西地区,各地米店、商人宅邸与仓库受到袭击,更有煤矿工人以武装罢工响应。至9月中旬时,日本超过3/4的国土共38座城市、153个乡镇及177个村庄中出现超过600起骚乱,参与者高达数百万人。由于警察无力镇压,军方也出动六万人军队才终于在一个月后将抢米暴乱平息。
由于对于一年前俄国二月革命与十月革命的恐惧,政府运用日比谷纵火事件的经验相当积极处理此事。除一般警察的劝说与镇压和军方的封锁外,便服警察会混入骚动人群中锁定领头者跟踪,在隐密地方将其逮捕。而各地的青年团、自卫团与在乡军人会等治安维持组织也与警察合作,协助防止暴动产生。
在政府大力镇压下,该事件约有25000人被捕、8200人被以各种罪名判刑,轻则罚款重至死刑。由藩阀主导的寺内内阁宣告解散由文官组成的原敬内阁取代,这是日本首个政党内阁,之后国内政治风气逐渐转向开明宽容,被称为大正民主时代。
然而在事件平息后米价依旧持续高涨,日本在从朝鲜大量输入粮食也导致1919年爆发反殖民统治的「三一运动」,于是政府在原为糖产地的台湾推动产米,建设嘉南大圳与研发适合日本人口味且能使用化肥的蓬莱米。在1926年(昭和元年)日本国内米价才终于开始下跌,直到1931年(大正6年)才终于回到日俄战争开战前的水平。这些低价白米的销入也大幅冲击了日本农村,许多无法靠耕作养活家庭的青年最后往往会加入军队。
「民众的警察化、警察的民众化」1921年警察学校负责人松井茂警官于《太阳》杂志发表论文,将民众恐惧警察视这种情况为未来潜藏的危机。他主张有必要增加民众中对于警察的认同者,只要警察能对民众亲切温和有礼,民众就会产生「这是我们国民的警察」的想法。
随大正民主的抬头,警方意识到有必要改变与人民的相处模式。包括于全国推行与宣导交通安全、邀请小学生参观警察署、制定社会服务日并于各地服务居民、举办警察展览会、开设人士谘询所以及与民间有志之士合作建立警方协力组织等。
警察的改变与亲近给了民众深刻印象,对于警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更积极的协助治安维持。然而在大正时代的安稳结束后,为了壮大日本的军国主义并更有效维持治安,警察再度成为受民众惧怕的存在。
关东震灾1923年(大正12年)关东地区遭受规模8.1强震袭击,一时之间地区警察机构几乎瘫痪,在不受控制且资源匮乏的情形下灾民间时常发生抢劫、窃盗与斗殴。政府当及实施戒严令派遣军队出动救援灾民与维持治安,同时民间也自发性的组成自警团。
据统计关东各地共成立了3689个自警团体,这些自警团除了帮助灾民外也会尽可能控制治安。他们持用棍棒、竹枪、锯子甚至日本刀与枪械等武器,在村镇的重要地点与道路设置检查点,自行询问可疑人士。
在混乱、恐慌与饥饿下,诸如「朝鲜人投掷炸弹」与「朝鲜人在井水下毒」等错误讯息肆意传播,甚至受到报纸报导。许多自警团开始对朝鲜人进行控制与拘捕,甚至有直接对其屠杀的情形。据事后统计约有6000位朝鲜人受到军队、警方或自警团杀害。另外也有发生自警团仗势欺人、抢劫与杀害的事件,在朝鲜人外以协助赈灾的华工为主要受害对象,有上百人身亡,并被日本政府以外交与媒体手段压下。
由于自警团积极协助警方维持治安与协助赈灾工作,进行屠杀与抢劫的自警团员大多数并没有受到起诉。而有部分自警团在震灾后并没有解散而是顺应警民合作风气成为地域性的警方协力组织,成为警察亲民化的基础。松井警官对于自警团有着高度评价,并提出「国民皆兵」与「国民皆警察」的概念。
特高警察高等警察为了防治未来可能的治安危害与政治动乱,政府公布谗谤律、新闻纸条例与集会条例等法律,政治警察课作为相应执法机构被设立。所属警员以「普通」警察相对称为「高等」警察,以政治活动与自由民权运动为主要执法对象,其定义为「将危害国家根本的行为去除的警察」。1905年(明治38年)警视厅政治警察课改名高等课。
在1889年(明治22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发布、次年帝国议会设立时,高等警察就因为对选举的干涉而受到舆论批评,也导致内物大臣品川辞职。在大正民主时代高等警察受政党内阁所使,以在野党反对派政客的选举为主要取缔、监视对象,因此政治家对于控制高等警察的内务省相当关心。每当新内阁上台时,内务大臣、内务次官、警保局长以及各警方干部皆会被替换,甚至连基层警官都会有所更动。
由于被认为会动摇国体根基的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日渐兴起,以相关政治运动与思想家为主要取缔对象的特别高等警察从高等警察中独立。而日本本土以外的地区由于没有选举,高等警察原就仅以民众与民间组织为主要执法对象,因此特高并无从中独立。
1936年(昭和11年)以选举肃正运动为契机高等警察遭到废除,部分单位则以情报课或部长书记室为名保留到战后。
特高成立特别高等警察简称特高警察或特高。是警视厅于各道府县设置的政治警察组织,以社会运动家、思想家、政治学家、境内外国人、朝鲜移民、劳动团体为主要执法对象,包括劳动争议调停、思想监控、暴乱预防与出版物与碑文检阅等都是其工作范围。
在大正时代与昭和前期,共产党员、共产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等人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反政府份子,相关的思想家、政治学家、艺术家、作家、评论家与宗教家都会受到监视。其搜查与取缔作风相当激进,时常传出受其拷问而死者,民众十分害怕特高警察。
1910年(明治43年)以幸德秋水为首的五人计划以炸弹暗杀明治天皇的幸徳大逆事件为起因,以高等警察为主力大量逮捕了社会主义者与政府主义者,其中有24人被判死刑,超过一半受到处决。次年内务省决定为高等警察中危险思想取缔的工作设置专属部门,8月警视厅负责政治运动的高等课分课被独立,名为特别高等课。同年大坂府也设置警察部长直属的高等课别室,并于1912年(明治45年)升格为特别高等课。
特别高等课不受地方长官与警察部长控制而是由内务省警保局直接指挥,1913年(明治46年)警视厅编制修改后,课别高等课以特高警察事务、外事警察事务与劳动争议调解三个部门组成。
1922年(大正11年)日本共产党创立,在4年内9个主要的道府县都设置了特高课,并以1925年(大正14年)公布的治安维持法为主要执法依据。社会主义运动、共产主义思想、无政府主义思想、劳工运动、农民运动、民主思想等左派与国家主义、封建主义等右派政治运动都是特高的主要目标。
以对抗「赤化的恐怖」为由,1928年(昭和3)年全国府县设置特别高等课,主要警察署也配有特别高等系的办公室,组成了特高的全国情报网。在其后特高的活动达到了最高峰,1932年(昭和7年)6月警视厅特别高等课再度升格为部级单位。
特高的实际活动在战前的全体主义社会中特高作为国家警察存在,以治安维持法为基础拘捕各地的叛乱份子与煽动者。相当于美国BOI(调查局)与后继组织FBI(联邦调查局)、德国盖世太保(秘密国家警察)、法国安全总局与行政警察、沙俄保卫部(公共安全与秩序保卫部)、苏联契卡(全俄肃反委员会)与后继组织格别乌(国家政治保卫局)、清国粘柑处、中华民国中统局(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西班牙长枪党(国家工团主义进攻委员会方阵)、义大利OVRA(警惕与镇压反法西斯组织)等国家安全与政治执法机构。
特高创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日本国免受以苏联为中心的共产主义与世界革命运动所影响。无政府主义运动、工人运动、反阶级运动等革命运动被资本主义社会与君主立宪共和政府所惧怕,而后在军国主义与国家全体主义风气下特高得以不断壮大势力。
那些极左与极右派主义者被直接视为外国间谍或反政府犯罪者,而特高在执法时不需经过正常逮捕的必要法律程序,只要将目标判断为「主义者」不论身分地位都会立刻进行逮捕与强行搜查。
特高经常会进行暴力讯问或刑求以使嫌犯自白与供出同谋,这样的极端作法经常导致伤亡,也有人认为这是为了直接略过法律审判而进行的暗中处刑。那些被确认为反动份子却没有据实证据的嫌犯经常死于特高手中,以免在告诉阶段受律师与司法警察保护乃至最后被法官判决无罪,以直接且有效保护国家安全。
除了直接逮捕反政府活动相关人以外,在预防立场特高会监视各种「相对无害」主义的活动家以及各政治家、评论家与教师,对于其言论、动向与出版物由检阅课进行追踪调查,并将可疑者列为「特别要视察人」进行盯哨、查清人际出身与尾行。群众层级上特高会利用线民密侦、一般民众告密与部属间谍,即使是与政治、思想或学术无关的广大平民也不能掉以轻心。特高在情报蒐集上的规模与深入大幅超过警察的权限与必要,更接近反间谍行动。
在这个时代特高是人人都惧怕的存在,只要走错一步、多说一句就可能遭受恐怖的猎巫。
外地台湾总督府警察本属的高等警察有高等警察挂与机密挂,高等挂对以官员与政治相关活动为执法对象;机密挂负责取缔危险思想及其他机密事项。1920年(大正9年)警察本属改制为警务局后于保安课下设置特别高等挂,两年后于各州警务部高等警察课下设置特别高等课,厅、郡、市则由高等警察单位直接兼办特高业务。
特高在台湾虽有与高等警察分离的现象,但组织层面与执行机能始终低于高等警察,本岛的高等警察被废除后台湾也仍保留高等警察单位。日后由于出版品审查与外籍人士管理的工作逐渐增加,特高单位无法负荷下被交由新成立的图书及外事警察部门。
在视察之于,特高也会对目标进行政策宣导与劝诱。战争开始后与日本本岛相同,特高对于一般民众言行掌控更趋严密,并屡次逮捕寻求本岛独立或回归中国的言论者。除台湾境内,特高警察还被派驻到上海、厦门、福州等地监控往来台湾人与情报蒐集,并在船上查缉以印刷品为主的非法物品。
关东州与满州国关东州警察部配有高等警察课,其职务与运作模式与台湾高等警察相似。在航运方面为了防范中国船员,特高警察经常派驻于船上或港口进行监视。
满州国各地日本领事馆警察署均设有特高课,主要负责特务行动与谍报行动。特高课任务为:1.监视中国人思想状态并取缔反日言行。2.蒐集与汇编情报资料。3.协助破坏抗日地下组织并侦补审讯相关人士。4.监视非日本人官员。5.进行策反、劝诱与政策宣全活动。
在特高课尚未于中国建立前,日本就设置了以黑龙会为首的间谍组织进行情报蒐集。在满州国成立后由于当地情势,特高比起其他地方更趋近于军事情报机构,经常与宪兵队配合进行间谍与反间谍任务。
武器管理相关法规禁刀令《大礼服与军人警察官员等制服穿着用以外带刀禁止相关》于1876年(明治9年)实施,被简称为废刀令或带刀禁止令。除非有相符身份并大礼服(宫廷服)、相关官员制服或军警服否则不能携带刀外出,对于持有并无限制。
被系于腰间的刀剑是主要禁止对像,只要装入袋中就能被默许携带,短刀与匕首也没有受到限制。原士族们会将刀剑以风吕敷(大布巾)包复带在身上,手杖剑也因能有效回避规范而开始流行。手杖剑于1911年(明治32年)被《铳砲火药类取缔法实施规则》纳入管制,必须受许可才能携带、运输、买卖及转让。匕首与短刀则于1923年(大正12年)被警视厅止携带。
《铳砲火药类取缔法》为1872年(明治5年)制定的《铳砲取缔规则》与1884年(明治17年)制定的火药取缔规则统整后于1899年(明治32年)发布。法规将枪械区分为军用与非军用,军用枪械定义为拥有与日本军当代配备相同的性能──如在千米命中时保有致死威力──或被日本军采用的任意性能枪械;非军用枪械通常军事用途上性能较差,多为作为猎枪的陆军旧型步枪。火药、炸药同样以军用与非军用为基本分类,成装爆裂物则将玩具与烟火排除在管制外。
《铳砲火药类取缔法实施规则》对军用类型有相当多的规范,除制造、进口、储存有相当规范外,军警以外人士持有、携带、买卖、转让与运输等状况也受到管制,必须有正当身份理由才能向警方申请许可,且携带与运输时许可证必须同行。
对于非军用类型的规范则相对较少,枪械在不被认为妨害街头治安的情况下持有、携带、转让与运输并不受到限制,买卖也宽松许多;火药与炸药也仅有在大量存在或使用时才会受到规范,一般少量状况下无需任何许可。当然于城市大街上裸枪携带肯定会被警察以维持治安为由拦下,但于乡村市郊地区携带或存放于家中都是可以的。
制造与使用军用与非军用枪械与一定程度的火药、炸药都必须向地区行政官厅申请,但以下场合无需申请:1.少量用于理化科学实验与用于工业制造、修理之火药。2.持有乙种狩猎许可者进行学术研究或驱逐有害鸟兽时使用射击或制造100发以内枪械弹药。3.驱逐有害鸟兽时制造或以枪械击发100发以内空包弹。4.成年练习者、竞赛者或射击场职员基于练习或竞赛需要射击或制造130发以内非军用枪械之弹药。5.制造学校火灾演习时其职员或学生共一人许需之30发枪用空包弹。6.学校运动会与竞赛会时职员于校内作信号用途之两百发以内枪用空包弹的使用与制造。
未成年人、疯子与智商不足者不能搬运火药、炸药与爆裂物,也无法申请持有、买卖、转让军用武器。虽该法并无特别规定,但一般而言此类人士持有或携带非军用枪械时也会被警方以维护治安的理由阻止。
随身隐藏性武器1910年取缔法被修法,不论是军用或非军用枪械甚至是刃器,只要是尺寸与外型便于随身隐藏的「手枪、短枪、手杖枪」都被归属于隐匿类武器受到更严格的规范,转让、运输与携带都必须拥有许可证,同时「手杖剑与其他伪装武器」也被一同列入管制。除非有业务与进修必要,未成年者则被完全禁止持用这类隐藏性武器。
虽然警方能以秩序安宁为由任意否决,基于防身所需携带持有手枪普遍还是能获得许可。作为例外,陆军军人穿着正装时无需许可即可配戴手枪,邮差也可基于1887年(明治20年)制定的《邮便物保护铳规则》在运送现金挂号或于偏僻地区送件时携带手枪防身而不用经过许可。
购买枪械早期国内民间有许多从军中流出的新旧枪械,但很快就以更廉价的舶来品为主要商品。枪炮法发布后除军警外,需有正当理由才能购买军用枪械──换言之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能获得许可。买卖或转让时双方都会受到警方调查,而在乡军人会所属者或于中国、北海道、满州、台湾山区等治安不佳处旅行的官员或记者都有申请购买成功的可能性,只要有符合的身份与足够理由就好。在中国尤其是上海,枪械流通十分盛行。
在当时有相当的自卫风气存在,即使不是军警相关,仕绅富豪等都可以持有防身用的刀枪。作为保护资产家、地主、政治家等权贵的条件,作为护卫的书生很容易就能买入武器。反过来说居住于市区的普遍中下阶层平民、学生乃至居所不定者都无法通过枪械购买的申请,会被拒绝贩售或是贩售后卖家可能会像有关当局通报。
右翼团体与共产党员等组织可能会利用各种漏洞或走私方式入手以个人名义难以取得的军用枪械,作为组织或特定成员的武器。当然,机枪与步兵炮等大型武器不论如何都无法以合法手段取得,走私也十分困难且会被警方严加调查。
右翼从黑船事件开始,日本左右翼的派别随着大政奉还与立宪进行了多次更替,而在大正时代所谓的右翼是以国粹主义、帝国主义、反革命思想、拥护皇室、民族主义、爱国思想为核心概念的存在。
右翼的兴起是对当时盛行的马克思学说的反弹,由头山满创立的玄洋社主张「勤皇报国敬天爱人」成为日本当代右翼的始祖,使得右翼组织纷纷成立。「阻止欧美列强对亚洲的扩张蚕食必须将黑龙江域从没有政治能力的中国人那夺来」为创立忠指的黑龙会与「意气而立,将侠义作为本色」的大日本国粹会是其中发展壮大的领头羊。
政治界、商业界与媒体受右翼的影响最深,军方与学界则与右翼时常发生摩擦。但学界许多人因为畏惧特高而噤声,军方内思想保守、藩阀出身且因接连推动近代化而较为西化的中年将校与被爱被爱国主义、侠义精神和既处已成世界大国的日本而崇尚右翼思想的青年尉官、士兵经常发生理念冲突,但随着时间过去世代更替下军方终究成为右翼的大本营。
在学界、政界与年轻军官的接连投入下,《支那保全论》、《日本改造法案大纲》、《日本的文明》、《大日本帝国主义的使命》等右翼理论家著作出版,意图以皇国至上、忠君尚武、种族优秀、亚洲共荣、武士精神等右翼理论大成改造日本。最终,在右翼组织的活动下日本在昭和初期迈向全体主义与军国主义国家。
注1:并吞(annexation)在政治上是指一国将另一国的部分或全部领土完全置入自己主权统治下的状况。与主权未完全移交的占领、保护国及租界不同。通常情况下,并吞都是一方强制胁迫另一方达成的,有时甚至是以武力方式达到并吞的目的。
注2:国际联盟讬管地是指根据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国际联盟规约》的第22条而成立的一些区域。当这条目在1945年末收纳到联合国宪章之后,所有国联的讬管地(除了西南非洲,即今纳米比亚),都转为联合国的讬管领地,这之前被雅尔达会议所同意。
由国际联盟(称国联)讬管委员会(The Mandates Commission)所负责的所有讬管地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殖民地,主要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和鄂图曼土耳其帝国。必须注意的是,讬管地根本上不同于保护国的地方在于讬管该地区的强权会对当地原居民和国联作出义务,而保护国则不会。
注3:大审院为以法国翻案法院为模范,负责民事与刑事诉讼案终审的法院,为今日最高裁判所的前身。包括全部上诉案件、控诉院等提出对决定或命令的抗告、对皇室的犯罪、对内乱的犯罪与应处禁锢以上刑罚的皇族成员犯罪皆是大审院的受理范围。1947年随《日本国宪法》与《裁判所法》实施与《裁判所构成法》废除,大审院被废撤。
注4:同样针对犯罪或其他案件的搜索查证行动,检察部门称为「侦查」、警察部门称为「搜查」、而主管机关或民间人士则为「调查」。
注5:藩阀为明治时期产生的统治阶级,为日本国学的追随者并相信其能创造新秩序。直到大正与昭和时期藩阀仍是地方与中央政界的重要派系。